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养狗条例,以及深圳养狗条例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禁养犬新规定是什么
- 2、关于城市养狗的法律规定
- 3、无证养狗的处罚条例
禁养犬新规定是什么
1、重点管理区犬只繁育幼犬的,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九十日内,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、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。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每户,按照固定住所进行认定。
2、根据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本市东城区、西城区、崇文区、宣武区、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、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,其他区、县为一般管理区。
3、北京市养犬的禁养犬种:在重点管理区内,每户只准养一只犬,不得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禁养范围:本市东城区、西城区、崇文区、宣武区、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、石景山区。
4、公安机关负责犬只伤人、扰民等行为的处理,查处并清理城区禁养犬只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宣传教育,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、接种和患者诊治实施监督管理。
关于城市养狗的法律规定
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【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】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,加强养犬管理,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,促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六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(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),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(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)。
月1日起,养犬不***、遛狗不牵绳将被视为违法,在我看来,我是支持这个规定的。
无证养狗的处罚条例
1、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,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中有明确规定,有罚款、没收等,具体如下:无证养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,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2、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,说明养犬的政策将收紧。遇违法养狗,应该积极进行举报,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3、没办狗证养狗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风险:处罚:根据相关狗管理条例,未依法办理狗证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,一旦被发现可能会受到处罚,包括罚款、没收犬只等。
4、没办狗证养狗是违法的,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罪名,一旦被举报,狗狗会被带走,具体执法的是就近的派出所,偶尔会随从几个畜牧站的一起所谓的联合执法,甚至行政执法的城管。
5、养狗未经登记,年检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,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,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。逾期不办理狗狗变更登记,或遗失狗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,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并会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,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。
6、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居民遇到宠物扰民的问题,可以拨打110反映情况,派出所民警将到现场调查处置。如属于无证犬,民警将会要求狗主限期处理,逾期将由城区控犬办强制处置。